青島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經(jīng)費使用及管理辦法
根據(jù)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運行管理情況,以及與合作外方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為規(guī)范校內(nèi)中外合作辦學經(jīng)費使用,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zhì)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定義和解釋
承辦學院:指承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依托學院;
協(xié)辦學院(部):指除承辦學院以外擔任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學任務的學院(部);
外方: 指項目合作院校;
國際學院:指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
二、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分配比例
專 業(yè) 名 稱 | 學 校 | 承辦學院 | 外方 | 國際學院 | 備 注 |
建筑學(中韓本科) | 40% | 19% | 39% | 2% | 具體支付外方分配比例及教學任務按合作協(xié)議執(zhí)行 |
財務管理 (中瑞本科) | 50% | 26% | 22% | 2% | |
土木工程 (中美本科) | 45% | 28% | 25% | 2% |
三、承辦學院經(jīng)費
各承辦學院分配的經(jīng)費主要用于按合同約定由承辦學院負擔的外籍教師講課酬金及外籍教師因教學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承辦學院教師的講課酬金、協(xié)辦學院教師講課酬金、教師國外課程進修費、學生實習經(jīng)費、實習管理費、校園文化建設費、中外合作學生獎學金、現(xiàn)有項目維護費和其他業(yè)務費等。
各項經(jīng)費開支與發(fā)放由承辦學院報國際學院審核。
(一)講課酬金
包括承辦學院自聘外籍教師講課酬金、承辦學院教師講課酬金、協(xié)辦學院教師講課酬金。
1、承辦學院自聘外籍教師講課酬金。各學院根據(jù)合同標準和實際工作量,每月制作講課酬金發(fā)放表,經(jīng)國際學院審核簽字后由財務處從各承辦學院項目經(jīng)費中發(fā)放。國際學院協(xié)助承辦學院辦理外教的聘任及入境手續(xù)。
2、承辦學院教師講課酬金。各學院根據(jù)教學計劃,在學期末填報中外合作辦學教師講課工作量匯總表并注明課時標準。其工作量計入教師年度工作量。承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師的講課酬金為該學院普通學生講課酬金系數(shù)的1.2倍;雙語課為1.5倍;純外語授課為2倍。
3、協(xié)辦學院教師講課酬金。各學院根據(jù)教學計劃,以及青理工國際〔2015〕4號關于印發(fā)《青島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師工作量及酬金計算辦法》的通知,在學期末填報《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師工作量統(tǒng)計表》(見附件一)并注明課時標準。
(二)教師國外課程進修費
用于從事項目教學的教師到我校合作院校進行課程進修。每個項目每學年選派1-2名教師。每位教師進修時間為該合作院校開課期間的3-6個月。進修教師往來青島和合作院校的交通費,實報實銷;其他費用包干,參照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山東省教育廳高校教師訪學資助的標準,按照實際出入境的天數(shù)計算,每天補助300元。教師不再享受其他差旅補助。教師回國領取補助時須攜帶護照、國外合作院校該課程開課教師簽字的《青島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師課程進修情況表》(見附件二)。
(三)國際學術交流費
國際學術交流費用于因為該項目而進行的學術交流活動,按照每生300元/生/年在學院分成經(jīng)費中單列專項預算。
(四)學生實習經(jīng)費
各承辦學院參照建筑學等設計類800元/生/年、土木等工程類600元/生/年;商科管理類400元/生/年的標準,在學院分成經(jīng)費中單列專項預算。
(五)實習管理費
學生實習管理費按照100元/生/年,在學院分成經(jīng)費中單列專項預算。
(六)校園文化建設費
校園文化建設費按照50元/生/年的標準,在學院分成經(jīng)費中單列專項預算。
(七)中外合作辦學學生獎學金
中外合作辦學學生獎學金按照200元/生/年,在學院分成經(jīng)費中單列專項預算。學生除享受學校普通學生同等同類獎學金以外,另設中外合作辦學學生獎學金,并通過頒發(fā)獲獎證書、全校通報表揚、記入學籍檔案、通知海外合作院校等方式予以表彰。
1、“新生獎學金”獎勵省內(nèi)考生本年級本項目排名前5%的學生及外省市超過一本線(或該省自主招生參考線)的所有新生;設一、二等獎。獎金分別為5000元 和3000元。新生入學后一個月發(fā)放。
2、“學業(yè)獎學金”獎勵各年級平均學績數(shù)本年級本項目前 20%的學生,設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1000元、800元、500元,在學年結束時發(fā)放。
3、“語言能力獎學金”獎勵雅思6.0分(聽、讀、寫不低于5.5分)、托福ibt聽、讀、寫各20分及以上、及韓國項目韓國語topik4級及以上的學生。外語語種須與所在項目外方合作院校語言要求相匹配。每生500元,在學年結束時發(fā)放。學生在校期間該項獎學金只享受一次。
4、“出國留學獎學金”獎勵到所在項目合作院校自費留學一年的學生(到非項目合作院校留學的學生不享受此類獎學金)。獎金為3000元。學生在校期間該項獎學金只享受一次。學生回國后,帶護照及外方合作院校學習成績單,回本學院申請。若有必修科目不及格回國重修的,不得享受該項獎學金。
(八)其他業(yè)務費
扣除上述各項定額經(jīng)費后的剩余部分作為承辦學院的其他業(yè)務費,用于支付中外合作辦學各項目運行中的教學辦公費、教學差旅費、教學業(yè)務費、專業(yè)建設費、設備購置和維修費、以及合作外方學校因項目來訪的相關費用等。
四、外方費用
外方費用由國際學院根據(jù)合作協(xié)議支付。
五、國際學院費用
國際學院費用含國際學院業(yè)務費和項目管理費:
(一)業(yè)務費用于支付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外教入境簽證及專家證的辦理、項目的宣傳、延期、復審、評估等;
(二)項目管理費用于因現(xiàn)有項目維護管理和新項目開發(fā)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含來訪接待、境內(nèi)外培訓、參加會議、項目洽談等費用。
六、經(jīng)費管理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為國際學院,負責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承辦學院經(jīng)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監(jiān)督,并自覺接受學校財務及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
(一)學生實習費、實習管理費、其它業(yè)務費管理,參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校園文化建設費管理
每年4月底前,承辦學院向國際學院填報年度學生校園文化活動計劃,并在活動結束后提交總結報告。因故未能舉辦針對項目學生此類活動的,將收回該項預算。
(三)教師進修費管理
1、學院外派教師進修須通過專為申請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設立的英語水平考試pets-5,或者雅思5.5。未經(jīng)考試但通過外方面試也可外派,但僅限于一人。
2、教師外出進修逾期不回者,逾期天數(shù)費用自理,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
3、學院因故未能按時派教師到國外進修課程,將從該學院辦學經(jīng)費中收回10萬元。
(四)中外合作辦學獎學金管理
每年9月30日之前承辦學院組織上一學年獎學金初審,于10月30日前提交國際學院;國際學院審批后反饋給承辦學院公示5個工作日。承辦學院將最終名單報國際學院、學生處、財務處。由財務處將獎學金打入學生銀行賬戶。
(五)預算執(zhí)行進度管理
為保證各項資金使用效率,國際學院對承辦學院經(jīng)費使用進行督辦,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學校。通過通報、收回經(jīng)費等方式確保預算執(zhí)行進度和效果。
七、本辦法由國際學院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島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經(jīng)費分配及管理辦法》(青理工國際〔2010〕1號)同時廢止。
附件:1.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師工作量統(tǒng)計表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師課程進修情況表
附件1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師工作量統(tǒng)計表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 20_____至20_____學年第___學期
序 號 | 課程 代號 | 課程 名稱 | 任課時數(shù) | 任課 班級 | 合堂 班級數(shù) | 任課 教師 | 教師 編號 | 金額(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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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 —— | —— | —— | —— | —— |
制表人:填表時間:
協(xié)辦學院院長:
承辦學院:院長:
國際學院院長:
附件2
青島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師課程進修情況表
on-post training bbbb of qut faculty
項目program ___________;教師trainee____________;學期term 20_____至20_____學年第_學期
序 號 | 中方課程 名稱/代號 | 外方課程 名稱/代號 | 外教 姓名 | 周學 時數(shù) | 境外 日期 | 補助 金額 |
sn | qut course code | foreign course code | name of the mentor | weekly hrs | duration | subsi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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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教評價comments from the mentor: 外教簽名signature of the mentor: 時間:date: |
填表人:填表時間:
承辦學院院長:
國際學院院長:
財務處處長:
2017年11月4日